1、新生入学办理户籍手续时,必须携带入学通知书及复印件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和录取通知书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两面)、户口迁移证(西安市凭户口本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标准照3张、相同底版电子照片一份。以上材料在开学报名时交保卫处户籍室。
2、新生在办理户口迁移时,须在户口迁移证上加盖市(县)公安局套章和派出所户籍专用章,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等项目必须与档案、入学通知书上的相关内容一致。户口迁移证上必须注明身高、血型,户口迁移证上的曾用名不能按正式姓名使用。
3、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和身份证号码不得擅自涂改,如有更改,必须加盖当地派出所户籍专用章;户口迁移证必须为打印机一次打印,并且要字迹清楚,否则不予迁转。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打印者,手写清楚,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并开具销户证明和不能打印的说明,附办理警员警号和联系方式,以备公安机关查询。
4、西安市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的生源新生户口一律不迁移到学院,农业户口的新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转为非农业户口。
5、西安市郊县(户县、周至县、蓝田县、高陵县)的生源新生非农业户口一律不迁移户口,农业户口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迁移户口,入校办理户口时凭户口本及户口本首页、本人页面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户籍专用章清晰,印章不清晰者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将户口迁入学院。
6、外省(市、自治区)及西安市以外的新生户口可以按本人自愿原则迁入学院,学院只在入学时给新生一次性办理户口,上学期间自行将户口转迁的,学院概不受理。新生户口办理时间截止当年十月三十一日,其它时间概不受理。
7、户口迁入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安医学院。
8、户口迁转采取免费自愿原则,由于户口信息较为重要,建议由本人亲自办理,请他人代办户口的,出现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