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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户籍相关业务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5-03-07    作者:管理员     来源:治安科     点击:

学生篇

一、户口类事项

1.咨询电话和受理地点

未央校区保卫处户籍室(行政楼一楼1-24)电话:86177394


2.学生户籍迁入手续办理

办理对象:本科生新生、研究生新生

办理流程:

(1)本科新生落户

申请材料

省外:户口移证原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身高、血型、班级、本人电话)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入户申请书(在西安医学院保卫处网站下载)

省内:户口本复印件(首页+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入户申请书一份(在西安医学院保卫处网站下载)

具体流程:

报到当日交保卫处设立的户口迁移办理点,当日没及时交的,以班级为单位收齐本班同学的落户材料后,统一交保卫处户籍室办公室(行政楼一楼1-24室)

(2)研究生新落户

研究生新生落户以院系为单位统一办理。落户所需材料同本科生

·学生把落户材料交到学院,学院按照通知要求将所有材料统一交到保卫处户籍室(行政楼1-24)


常见问题

问:新生落户后如何办理居民身份证?

A.可根据自愿原则更换西安市居民身份证。欲更换居民身份证的新生.本人可携带身份证原件、注册过的学生证原件到就近的任何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后如身份证遗失需补办,学生直接凭注册过的学生证原件来户籍室领取户籍卡,到西安市未央分局草滩派出所申请办理

问:学生哪个时间段可以把户口迁入学校?

A.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入学时可以凭新生录取书及以上落户材料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

B.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时已将户口从原籍迁出,但未及时申报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应当持户口迁移证向原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

注意事项:

具体迁户口程序以当年的报道须知为准。新生在报到后,请及时关注保卫处网站或“西医保卫处”微信公众号,获取关于落户的最新办理通知。


3.学生户籍卡借用办法

办理对象:

在学校集体户口的本科生

在学校集体户口的研究生

学生户籍卡借出流程:

携带身份证、注册过的学生证到保卫处户籍室(行政楼一楼1-24)登记领用户口卡


4.学生户籍迁出手续办理

办理对象:

在学校集体户口的本科毕业生

在学校集体户口的研究生毕业生

办理流程:

1、就业、升学地为省内的毕业生,持户籍卡在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就业、升学地为省外的毕业生,需提供签订的三方协议复印件或升入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被录取高校的地址信息)在草滩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持迁移证在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2、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原籍为省内的直接持户籍卡在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原籍为省外的,需提供原籍的户口本复印件(含有户口地址页和户主页)在草滩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持迁移证在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3、迁户省外的毕业生,由辅导员收齐迁户材料,于规定时间内交保卫处户籍室,统一进行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4、迁户省内的毕业生可随时来户籍室领取户籍卡,领取时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落户省外的毕业生在毕业证发放当天在户籍室领取户口迁移证。

5、毕业生在领到户口迁移证之后需在有效期内及时到户口迁入地所属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超过有效期的,自行前往草滩派出所更换。

6、如户口迁移证上的信息有误,或者落户地址有变化的同学,本人持身份证和户口迁移证去草滩派出所修改或者重新打印迁移证。

7、户口迁移证遗失的,学生必须先去原本要落户的当地派出所开具未落户证明,然后持身份证原件、未落户证明原件以及保卫处开具的介绍信到草滩派出所重新打印户口迁移证。

8、所有以上业务,如本人不能办理的,必须提供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注明户口迁往地址)、委托书,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教师篇

一、教职工户口迁入手续办理

办理对象:

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工及人事代理教职工

申请材料:

学位证 、身份证、西安市无房证明、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 保卫处开具入户介绍信

办理流程:

持以上所需材料到户籍办公室登记办理。

落户须知:

1.在符合公安部门落户政策的前提下,事业编制教职工在入职之后均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口

2.根据公安部门户籍有关规定,教职工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同教工随迁户口,

3.在公安机关申报户口时,教工须出具本人的西安市区无房证明。如配偶随迁户口须出具夫妻双方的西安市区无房证明:如未成年子女随迁户口,须出具全家的西安市区无房证明

二、教职工借用本人户口卡流程

教职工本人凭工作证(或校园卡)至户籍室借用本人户口卡.本人户口卡使用完毕后,需及时归还。如委托他人待办,被委托人需持委托书、委托人有效证件复印件、被委托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前来办理。